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82号

 成文日期:2001-08-14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附件: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增值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