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36号

 成文日期:2006-09-15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资源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