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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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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的规定,本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为准。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xls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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