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精准
模糊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收藏 订阅 已推送,请在“个人中心-我的订阅”中查看 此稿件无标签,进入“订阅设置”中订阅更多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31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征免契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8〕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朝水力发电公司章程第六条“根据中朝两国政府协定,中朝双方免征有关公司经营的一切税款”的规定,对太平湾发电厂承受我国境内的出让土地,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31日
忘记密码
契税,所有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