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成文日期:2009-02-05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xls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进出口税收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