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成文日期:2011-08-26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