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正式发布,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变化?
修订后文件内容共九章三十二条:总则、管理职责、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类别、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和方法、财政投资评审的组织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及要求,质量控制、实施保障、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评审原则:原文件评审原则为“求实、公正、精准、节约”,依据财政部、北京市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次修订调整为 “依法依规、精准节约、客观公正、绩效导向”。
2.评审范围:
(1)提高起审点。将原评审范围中“财政性资金安排的50万元(含)以上的小型建设项目”调整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进一步明确无需开展预算评审的条件:已出台政策或文件中明确资金数额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内容敏感、知悉范围有严格限定的项目;财政部门规定不需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其他项目。
3.评审类别:将原预算评审和招标控制价评审合并为预算评审。
4.评审程序:将评审程序细化为“前期准备、实施评审、意见反馈、出具报告”四个阶段,并明确相应主体责任。
5.结果应用:参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结果运用,我局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6.中介机构管理:将中介机构考核具体条款纳入每年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规范;评审任务按照中介机构中标结果委派。
7.退审条款:增加“未经区财政局同意的评审资料与送审金额不相符、评审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可办理退审;明确退审项目原则上由原评审机构继续评审。
二、10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自行评审?
10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组织评审,相关评审费用纳入项目总费用。为便于各单位实际执行,我局制作“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投资评审操作指引”,并附在西城区财政局OA网上服务大厅供各单位为参考。
三、定额项目是否需要做预算评审?
“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或认定的支出标准和任务量可直接测算资金需求的项目”,由于不同的定额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同,建议定额类的项目虽然在不做预算评审的范围之内,但仍建议由区财政局各相关支出科室把关,结合预算单位的项目特点及预算管理需求确定是否进行预算评审。
四、投资评审计划如何申报和调整?
财政投资评审实行计划管理,区财政局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期间征求各单位下一年度财政投资评审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送审项目,原则上不予送审;确需送审的项目,各单位需报送“未申报情况说明”,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结合资金安排和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建议是否予以送审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财政投资评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的,投资评审科将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开展投资评审计划调整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投资评审计划调整要求及时完成调整工作。
配套政策: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修订《西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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